一、刑事拘留三天后释放程序怎么走
在人身自由遭受限制的情况下,倘若刑事拘留三日后,公安机关判定无需持续采取羁押措施,则应该迅速无条件地释放相关人员。释放在程序上主要由以下环节组成:制作释放证明文件并予以公示公告;向嫌疑人家属发送通知;告知相关人员享有的法律权益。这些被拘押人士有权提出恢复本人被无故剥夺的自由,而且对因为此类误判、误判引发的损害,享有提出赔偿要求的正当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保释吗
在被判以刑事拘留三日后,当事人皆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实施对象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那些虽然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现实威胁和危害的案件。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而言,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她们所孕育或哺育的应该属于自己的孩子),若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而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申请人的请求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三天后释放程序怎么走”,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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