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启动对强奸罪行的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举报人或被害人需提交如下相关资料作为证据:
1.受害人对于事件经过的详尽阐述;
2.若身体遭受损伤,则应附带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伤势鉴定报告;
3.现场勘查所获取的各项证据,例如闭路电视监控录像、实物证据等;
4.若有目击者在场,其证词亦可作为重要证据;
5.包括通讯记录、短信息、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在内的各类电子数据,均有可能成为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性证据;
6.警方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立案需什么材料
在确定强奸罪的具体情节时,主要依据的证据主要包括受害者的陈述,现场目击者的经过阐述,现场监控录像以及受害者身上残留的各种液体物质等多种多样的类型。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使用的证据种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实物证据,第二是用书面文字表达出来的证据,第三是证人的口头陈述,第四是受害者本人的陈述,第五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于整个事件的详细供述及其自我辩解,第六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第七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最后一个就是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立案需要什么材料”,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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