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扣押财物怎么处理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所持有之财务遭到了扣押,往往是由于这类物品与待审理之案件有着直接关联,抑或是被视作对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对于已经扣押的财物必须进行妥善保管,并且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相应处理。若经由法院裁决,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不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先前扣押的财物便应该予以归还;反之,若被判定有罪,则该财物可能会被用于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取保候审扣押什么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措施: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四)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侦查终结,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扣押财物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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