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并不尽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为长期限为30天,再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7个工作日,总计37天。若逾期37天仍未释放,则意味着该人士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对当事人进行拘留满30天之日起,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若公安机关认定涉案情节轻微,无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当事人具备法定或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又或者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极大缺失之风险,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最后判几年
刑事拘留作为侦查阶段对涉案人员所采用的强制手段,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决断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具体刑期。
然而,实际判处的刑期则受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具体情节的影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盗窃罪的规定为例,此类犯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不同程度的惩罚;而对于更为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则需要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审判后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最后是不是都要报批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