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取消
撤销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除了取保候审决定之后予以执行。在此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若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此,撤销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为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依照该决定所载明的各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进去监狱
关于被判处取保候审并在判决生效后送至监狱服刑所需时间的规定如下:在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将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至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手中,而公安机关则需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监狱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关于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那么普通一审的判决书便会自动生效;
至于终审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则是从作出之日起算。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取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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