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有人跟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能在未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的前提下,享有短暂性的人身自由权益。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们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严明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之市县行政区域;立即详实报告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动情况;迅速到案接受司法处理;严禁干扰、妨碍证人如实提供证言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均有可能面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严厉处罚,同时还可能被要求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更为严重的措施。倘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需逮捕的,可先行实施拘留。因此,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行动,他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进行活动,并在执行机关的严密监管之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如若有人试图跟踪被取保候审之人,这无疑将触犯上述规定,特别是当他们试图干扰证人作证或销毁、篡改证据等恶劣行径时。
然而,无论有无他人跟踪被取保候审之人,都不会改变他们应尽的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了有没有案底
在法律层面上,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倘若当事人过去曾触犯法律或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且已有相关记录,那么我们便可以视其为具备相应的“案底”。
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本身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
因为在这个阶段,我们尚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无法据此对他们进行定罪和惩罚,自然也就不可能留下案底。
然而,如果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其有罪,那么这样的案件将会被记录在案,形成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了有人跟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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