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返还予辩护律师的相关流程,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然而,根据惯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归还应遵循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各自制定的详细规范。例如,若辩护律师担任被指控人员或被告的辩护方代表,他应该向负责案件的执法机构提出退还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另一方面,如果该律师并非直接的取保候审申请者,而仅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其中,那么就需要由最初的申请者向执法机构提出退还保证金的请求。在实践过程中,辩护律师需与执法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便了解具体的退还程序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如有必要,他们也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金怎么申请退还
退回申请取保候审金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犯罪嫌疑人在获得释放并获得取保候审待遇的整个过程中,只要完成了对取保候审的解冻,公安机关就应该毫无保留地将保证金悉数归还给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于决定是否要退还保证金这一事项,公安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与研究之后,再上报县以上级别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通过,随后由该负责人,亲自签署下发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
最后,公安机关按照法规规定,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以后,应当在完成取消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指定的银行,要求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则需要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金怎样返还给律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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