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追缴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惩处对象与追缴范畴应包含犯罪分子所有涉嫌违法行为所获取的一切财物。具体而言,除了涉嫌被挪用的资金其自身以外,同时也涵盖了由挪用资金引发的任何性质为非法的利益。如果这类财物被证实确属被害方所属的合法财产,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地归还给受害人;反之若经查证这些涉案财物为违禁品或是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罪犯者本人的私人财物,则应当按照法律程序予以没收。所有依法没收的财物及罚金都必须上交给国家财政部门,而非由个人私自利用或擅自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挪用资金罪追诉期限多久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对于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其追诉时效设定为整整十年。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明确要求,如果被认定犯有此项罪名,且情节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标准,那么在经过五年之后,国家将不再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反之,若情节严重程度已达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标准,则需等待十年时间,待十年后国家才会考虑是否对该案进行追诉。
而对于情节更为严重、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则需要等待十五年的时间,待十五年后国家才会考虑是否对该案进行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资金罪追缴范围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