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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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被指控犯罪事实属实者;居所发现犯罪证据者;企图自杀、逃离者;可能销毁证据者;身份不明者;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
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一、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明确的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含了如下七种情况:

1.对于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瞬间即被发现且罪行严重的现行罪犯或者涉嫌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对于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当面指控犯罪事实属实的被告人,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刑事拘留;

3.在被告人的居所或住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材料的被告人,也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4.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告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被告人,同样可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被告人,也应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6.对于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不明的被告人,也应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7.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告人,也应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哪些内容

(一)当犯罪分子处于预谋犯罪或者正在进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刚刚完成并立刻被警方察觉到的情境之下;

(二)若该名罪犯已经遭到了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对其犯罪行为的直接指控;

(三)在其身边或者住宅内发现了能够证明其涉嫌犯罪行为的关键性证据;

(四)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呈现出试图自杀、仓皇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迹象;

(五)存在着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潜在风险;

(六)对于那些尚未公开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人员;

(七)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有哪些对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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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针对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期间,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即会释放被拘留人。
刑事拘留30天放人条件大致有: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明显不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明显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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