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么和法院协商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或者他们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与法院进行协商:
首先是精心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例如深入挖掘各类证据,细致分析并制定出具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来尽可能地证实被告人所犯案件中的无罪或者从轻减轻的情节;
其次,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前,辩护律师有权与代表检察院的公诉人展开友好的交流和讨论,共同商讨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期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再次,在正式开庭审理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利当面向法官提出各种申请,比如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请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等等;
最后,辩护律师还可以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辩护词,详尽阐述自己的协商理由,以便于法院能够全面了解辩护方的立场和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后怎样处理
在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如果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要离开居住地,无论是公然以正当理由还是秘密以非正当理由,都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
第三,当执法机构传唤嫌疑人时,他们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
最后,嫌疑人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若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且已缴纳保证金,则可依法没收该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怎么和法院协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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