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哪个部门管理
针对危险驾驶罪及其处理程序,主要是由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律程序执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涉及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将包含有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参与疯狂竞速导致情节特别恶劣者、无驾驶证驾驶以及严重超载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引发严重后果并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哪个部门起诉
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执法处理部门通常为交通警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当地的公安局同时作为搜集证据的专门机关,而交通警察大队则是隶属于它的下属职能单位。
就像这类危险驾驶罪案件一样,由于它们属于刑事性质的事件,因此必须以公诉的方式进行审理。
具体而言,这些案件会先由公安机关的侦查机构——也就是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立案和收集充足的证据,之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的公诉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的刑事审判机关进行判定结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严重,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哪个部门管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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