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之从业人员滥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占据本机构的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中,这一类犯罪行为主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范。该法条对职务侵占罪进行了详细分类与规制,依据情节轻重程度,区分为通常情况及涉案金额较大以至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两类情形,而相应的罪名并未以独立名称的形式予以提出,而是整合于同一法条之下进行全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余杭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内涵即是指,企业或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擅自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标准以上。
对于该犯罪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其立案应遵循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项违法行为在实质层面上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之便这一因素;
其次,其客观行为表现应当是擅自将本单位拥有的财务非法化为私人所有,并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余杭职务侵占罪有哪些罪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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