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什么时间成立
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归类为贪污贿赂犯罪之一。其成立的基本要件在于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其中,“数额较大”这一关键性因素直接决定了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这一具体数额的衡量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什么时候拘留
如若触犯职业侵犯罪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允许超过十个自然日;而在极个别情况下确有必要延长提请批捕期限的话,那么相应的时间段也只能延长至11至14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以团伙形式进行违法活动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刑事拘留时限最高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什么时间成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