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帮助对象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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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针对三类群体:一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的主犯;二是依赖非法资金流转或技术支持实施犯罪的团伙或个人;三是制造传播破坏性程序的犯罪分子。他们明知故犯,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协助。
帮信罪的帮助对象包括哪些

一、帮信罪的帮助对象包括哪些

所谓的“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特指任何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向那些意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各种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赌博、非法获取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走私贩卖毒品等)的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这些被帮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

1.那些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上述各类犯罪活动主犯

2.那些需要借助非法资金流转或者技术支持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犯罪团伙或个人;

3.那些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具有破坏性的程序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的帮助行为有哪些

1.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只有当所涉及的行为被判定为“情节严重”时才会被定罪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主要体现就是为超过3名个人或组织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

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主动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其他便利性的帮助,这样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将依法进行立案和追诉。

关于如何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且年龄需满足16岁及以上;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的帮助对象包括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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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方经常对承包方转包给自己施工的工程还要经甲方即发包方同意而深感不解,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他们与承包单位直接联系,有时名义为内部发包,有时名义为工程转包,同样是带领工人做同样的工程,大部分情况下都垫资,包含人工费和材料费,可是经常是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到法院却有不同的审理结果,差异还很大。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两个概念,即什么是劳务分包,什么是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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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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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犯了贪污贿赂罪,被判了三年,我想了解一下他犯的具体罪名,请问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具体罪名?
[律师回复] 贪污贿赂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八章,根据该章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
1、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贪污罪;
2、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挪用公款罪;
3、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受贿罪;
4、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
5、第三百八十八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
7、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8、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
9、第三百九十二条的介绍贿赂罪;
10、第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
1
1、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1
2、第三百九十六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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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因为一起案件,拿到了一份法院裁判文书,但却有些不太明白,请问法院裁判文书包括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公开、规范、准确。 [1]
一、合法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合法性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制作行政裁判文书要有法律依据,二是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程序要合法。
严格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质量,体现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证。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是行政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符合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因此,在制作行政裁判文书时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起草。文书起草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意见或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讨论后形成的决定起草行政裁判文书,不得擅自改动审判组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理由。
(二)审阅。合议庭组成人员特别是审判长应该审阅主审法官拟制的行政裁判文书,检查其草拟的行政裁判文书是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整个审判程序和过程,是否完整地表述了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意见及其理由,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形成的决定及其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在行政裁判文书原件上署名。
(三)修改。行政裁判文书的审签人只能对行政裁判文书的文字或逻辑差错进行修改,不能随意改变合议庭对案件的裁判意见和理由。
(四)校印。行政裁判文书制作后的打印校对工作应由书记员负责。书记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裁判文书原件校核行政裁判文书正本,并在裁判文书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的右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如果行政裁判文书发出后仍有文字错误,应当由书记员负责。
二、公开
公开就是增强行政裁判文书的透明度。公开展示案件审理过程,举证、质证、认证过程,裁判依据和理由,让不知晓案情及诉讼情况的人通过行政裁判文书能够知晓案情及诉讼情况,能信服行政裁判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
三、规范
行政裁判文书的内容因案而异,但格式应相对统一,力求规范,力戒随意。行政裁判文书的格式要合法、实用、规范,以适应电脑储存和检索,保证行政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准确
行政裁判文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应当是准确无误的,否则,就不可能正确地执行国家法律和依法进行审判活动,也不可能公正地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要做到准确无误,应从4个方面注意掌握:
(一)形式要准确无误。依法该使用什么裁判文书,就只能使用什么裁判文书,不能互相代替。同时,格式的列项也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丢三落四。
(二)内容要准确无误。以行政判决书为例,表述主体情况,反映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等程序方面的情况,简述诉辩双方诉辩的主要事实、理由,法庭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处理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都应当准确,无懈可击。
(三)表述内容的语言要准确无误。表述的意思要清楚、明确,语义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能渲染铺陈或夸大与缩小,尤其是归纳概括时不能走样,以致事实、情节不符,改变了性质;遣词造句要求精确,语句只能作单一解释,不可有多意解释;语言要庄重、严肃、观点鲜明;使用的每一个字和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应准确,不应有错别字和乱用标点符号,以免产生歧义。
(四)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结构混乱,层次不清,逻辑性不强的行政裁判文书,是没有说服力的。特别是行政判决书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处理结果之间,应当是结构明确,层次分明,一环套一环的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而不是互不联系的三张皮。这样的行政裁判文书才有说服力和权威性,才会令人信服息讼。
我就要参加单位的法律知识 竞赛了,有些问题还没弄清楚,请问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那些?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职能管辖 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
(四)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行政机关管辖的基础,操作起来比较简便,容易判知。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性或呈持续状态的,那么每一个阶段所经过的地域,均可视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各该地域的行政机关都可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这就是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那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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