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释放程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所主导的决策过程。在完成所有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准确评价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程度后,如果经过司法审查结果显示其并不构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就将依照相关法规,对案件进行撤案处理或是下发释放命令。在此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将会接到公安机关书面形式的正式通知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意见书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刑事拘留是由检察院决定吗
刑拘程序无需经由检察机关批准。在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接受的案件进行调查期间,如果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这种状况将导致现行罪犯或涉嫌严重犯罪者短暂丧失人身自由,此时可以使用刑拘这一临时性强制措施来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是由谁释放当事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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