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
特许经营实质上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该模式中特许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以及运营管理经验等进行有偿授权给受许人,使后者能够以此为基础开展商业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受许人得以合法地使用该特许权人所持有的或全权掌控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和工作流程等资源。而所谓“加盟”即是指该企业组织,亦即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各加盟店之间持续形成的合约关系。
依据上述契约,连锁总公司有义务向加盟店提供独具特色的商业特权,同时全方位地提供人力培育、组织架构调整、经营管理优化以及商品供求等方面的无偿协助。作为回报,各加盟店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和加盟流程是什么
特许加盟合同签署流程包括:
首先,用人单位应向当事人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在仔细阅读并无异议之后,即可视为两方已通过公平、合理的协商达成共识,然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合同盖章,同时,当事人也需在相应位置签下个人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详细说明与其工作岗位及劳动条件相关的所有事宜,同时,还必须将涉及到劳动者自身利益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特许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合同中所涉及的金额问题,务必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特许经营过程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关于合同转让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需要特别留意的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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