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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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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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省法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工伤伤害治疗期内,企业应支付相应待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就医福利费用,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短期病假工资根据连续工作年限扣减,2年内60%,2-4年70%,4-6年80%,6-8年90%,8年以上100%。
江苏省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省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身患疾病或者受到非工伤伤害治疗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得到企业支付相应待遇。

其中,劳动部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解答中第59条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内,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或就医福利费用。当然,这其中的病假工资或就医福利费用可以适当降低,但是绝对不能低于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上限。

另外,如果职工申请的是短期病假,那么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履行其支付病假工资的责任: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在两年以内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60%扣减计算;而对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两年且不足四年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70%扣减计算;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四年且不足六年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80%扣减计算;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六年且不足八年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90%扣减计算;

最后,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员工来说,则要按他们本人工资的100%进行全额支付。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江苏省医疗期是多久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由于疾病或者非职业伤害原因暂时中断工作接受治疗和休养期间,在此期间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下所述:

1、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五年者,其医疗期应为三个月;若已超过五年则为六个月。

2、若实际工作年限已达十年以上,那么,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下者,其医疗期应为六个月;在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其医疗期应为九个月;在十年以上但未满十五年者,其医疗期应为十二个月;在十五年以上但未满二十年者,其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而在二十年以上者,其医疗期应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省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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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期规定是什么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作原因受伤需暂停工作治疗的期间,此期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为:工作不满十年,企业内服务年限短于五年的员工,医疗期为三个月;超过五年的为六个月。工作超过十年的员工,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到十年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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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省的一家衣服生产工厂里面上班,手不小心被缝纫机弄伤,请问江苏省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
[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没有医疗期规定,有停工留薪期规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以上是对江苏省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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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病假医疗期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病假医疗期规定是:医疗期以及病假的天数是根据劳动者的患病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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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医疗期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时,享有一定时长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单方面辞退。具体时长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现单位供职时间确定,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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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到江苏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会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社会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就是我朋友现在是工作受伤了的,于是想了解下这一个江苏省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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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医疗期内工资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职工医疗期内工资待遇政策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暂停工作时,根据工作年限和用人单位服务年限,享受3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假期。疗养期间,企业应支付员工正常工资的70%作为病假薪酬,累计休假期超过规定天数则支付60%的疾病补偿费用。每月病假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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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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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一个亲戚南京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生病了,需要请病假。请问江苏省医疗期和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根据江苏省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到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调整到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调整到1100元,增加150元。
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
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
1.4元;三类地区
9.5元,增加
1.2元。
然后,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184元。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
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
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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