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身患疾病或者受到非工伤伤害治疗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得到企业支付相应待遇。
其中,劳动部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问题解答中第59条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内,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或就医福利费用。当然,这其中的病假工资或就医福利费用可以适当降低,但是绝对不能低于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作为上限。
另外,如果职工申请的是短期病假,那么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履行其支付病假工资的责任:对于那些连续工作年限在两年以内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60%扣减计算;而对那些连续工作年限超过两年且不足四年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70%扣减计算;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四年且不足六年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80%扣减计算;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六年且不足八年的员工来说,按他们本人工资的90%扣减计算;
最后,对于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八年的员工来说,则要按他们本人工资的100%进行全额支付。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江苏省医疗期是多久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由于疾病或者非职业伤害原因暂时中断工作接受治疗和休养期间,在此期间内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下所述:
1、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五年者,其医疗期应为三个月;若已超过五年则为六个月。
2、若实际工作年限已达十年以上,那么,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下者,其医疗期应为六个月;在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其医疗期应为九个月;在十年以上但未满十五年者,其医疗期应为十二个月;在十五年以上但未满二十年者,其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而在二十年以上者,其医疗期应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苏省医疗期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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