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失联15年怎么办
请您明确区分您的家属是否由于特定原因导致失踪,以及失踪事件已经持续多久。在诸如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许能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若此前述事实已持续长达2年之久,则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指定财产代管人方面。通常而言,若某人在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自其音信全无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两年即可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二、家人失联原来是被派出所抓了怎么办
若发生人员失踪,无论是在国内任何地方,务必立即致电当地警方报警电话进行报案。
按照接线员的指导和建议,亲自前往警局或当地派出所进行寻人报案。
概述如下:
失踪满24小时可进行报案,48小时后警方将对此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失踪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则可随时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失踪地不能确定的,由失踪人员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
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第六条
登记受理时,刑侦部门必须主动向报案人了解详细情况,要求报案人出具失踪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无法出具证明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
刑侦部门应当询问报案人是否在其他公安机关报过案,并在“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重,防止重复登记。
登记受理后,刑侦部门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回执,并告知报案人如有失踪人员下落,立即向受理报案部门报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人失联15年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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