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观点是正确的。分居状态并不能等同于婚姻关系的消失,在分居过程中,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的收益若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仍应归属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针对长期处于异地分居的夫妇而言,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各自独立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将被视为个人所有;而对于所分配财产差异较大的情况,多得财产的一方需以相应价值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分居后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分居这一制度程序,因此这种情况下仅存在所谓的“事实分居”现象。
对于处于夫妻分居阶段期间,双方所取得的个人收益,究竟是继续沿用传统的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呢?还是应该另作别论?对此,学术界以及司法部门给出了泾渭分明的观点。
按照当前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即便是夫妇之间的确存在实际上的分居状况,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婚姻关系依然延续有效,故在此间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资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居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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