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行为所构成的犯罪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检察机关须负责对其提起公诉,而非选择不予起诉。在刑事法律层面上,被法院判定需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当其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特许之后,在五年内再次实施类似应受有期徒刑及其上刑罚处罚之违法行为时,即被视为累犯。在处理这类累犯案件中,必须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惩处。累犯,即指那些在既往经历中曾遭受过一定刑罚处罚,或其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度触犯并被判刑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累犯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取决于特定的案件细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尽管累犯若能满足上述条件并保证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更为慎重地考虑这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累犯可以不予起诉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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