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上诉审程中的证据原件呈交事宜,需依据特定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若是相关证据在初审阶段已提供正本以供查验并经过了严谨的法庭辩论过程,那么在二审审理期间便无需再度提供该等证据的原件。
其次,若为初审判决之后,通过新的调查渠道获取到的证据材料,在此种情形下,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应当向法庭提交这些证据的原件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二审需要律师频繁会见吗
1、关于律师探访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方面,是否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在侦查阶段,针对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中,会见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仅需遵循正常的工作时间即可进行相应的会面交流;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性质的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希望探访在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则须事先获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3、对于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而言,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期,辩护律师对嫌疑人的探访将不再受限。具体的探访次数应根据案件的办理需求和辩护策略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需要证据原件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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