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保险案件中,代位索赔程序并不必然要求投保人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当保险事件发生以后,倘若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物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而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主动地向第三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然而,若第三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无法寻找到实际的侵权者,保险公司则可能会选择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同时获得代位求偿权,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权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追索。在此种情形之下,若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就赔偿金额或责任分担问题产生争议,保险公司便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对第三方提起诉讼。同样,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出现纠纷,被保险人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履行了其应尽的赔偿义务,并且与被保险人就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诉讼程序或许并非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车险代位求偿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1)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车辆发生了保险责任范畴内的损失,且损失理应由第三方负有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应当向该第三方递交一份详细描述车辆损失情况以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车辆损失赔偿要求通知书》。
(2)如果第三方向被保险人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则被保险人须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同时附上相关的单据和证明文件,并签署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以明确地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对所有的赔款进行精细的计算,并最终支付相应的赔款。
(4)在保险公司完成赔偿之后,业务处理部门将会对此进行结案登记,并在备注中注明这是一起“代位赔偿案件”。
(5)保险公司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针对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在获得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将用于抵扣已支付的赔款。
(7)当保险公司从第三方追偿所得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出部分应全额返还给被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险代位赔偿需要起诉保险公司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