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征收人成功获取回迁住房之后,若为该房产的首度办理产权登记阶段,被征收人则需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如土地所有权资料、项目规划认可证明、房地产拆迁补偿协议等等,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二、回迁房办理房产证不加配偶名字可以吗
确实如此,添加姓名属于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仅需确保这种行为并非受到任何形式的强制压力或运用法律所明文禁止的策略进行逼迫方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由夫妇双方携带着结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前往当地房屋管理机构设立的办事大厅,认真填写一份关于共同所有者权益的申请书。这样便可顺利完成房产共有权人在房产证上的增加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怎么办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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