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者出院需要拿到什么单据去索赔
请务必提供以下各项文件的原件:
(1)伤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及户口簿);
(2)如若您在杭州拥有固定住所,还需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文件;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文件;(3)门诊病历册;
(4)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报告;
(5)医疗费用发票及其续期医疗费用证明文件,同时还要提供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发票;
(6)关于因伤导致休养与停工处理的医疗诊断文件、劳动协议、薪资凭证或是收入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以及扣除工资收入证明文件(假设存在);
(7)关于需要护理协助的证明文件、护理费用发票或收款凭证;
(8)交通费用与住宿费用的票据;(9)关于需要营养补充的相关诊断证明文件(如有);(10)已经完成的司法鉴定报告以及鉴定费用的发票凭证(若经鉴定);(11)未成年子女或年长父母的户口簿副本,各种情况下需要时,也请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文件(同样,在特殊情况下);(12)根据具体情形,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额外的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医疗费用根据住院治疗,受害人垫付的,然后由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来赔付,误工费和护理费,也按照一般人均收入来进行赔付,至于其他转院治疗所花费的住宿费、交通费,按照规定也是可以赔付的。
若行为人由于自身违反交通法规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致使受害人遭遇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当事人理应对其所承受的损失进行必要之补偿;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行为人无需承担对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一旦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当由承保该车辆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下的保险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受害者出院需要拿到什么单据去索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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