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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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独资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一般不需偿还全部债务。 根据公司法,法人或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限于其投资股本。若未全额出资,需继续出资。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权,应以自身资产清偿债务。股东责任限于其认缴出资。企业分立时,若原企业消失,新企业按财产份额分担债务;若原企业保留,则与新企业共同承担债务。
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独资有限公司破产后,法人通常无需负责偿还所有债务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他们对公司拥有相应的股权,而对于公司应负之债务,仅需尽其对公司投资的股本之数进行局限性清偿。无论这些人士原属公司的老股东,抑或是公司的新进股东,若能如期向公司全额缴纳出资,均不用负担公司债务

然而,若未能履行全额出资,便须承担继续交付剩余出资的法定义务。公司理当被视为具备自主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并负有合理利用法人财产权的责任。公司理应以其账面上的全部资产,作为对公司债务的主要清偿保障,至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各个股东,他们仅需以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定,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公司通过分立而产生的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同样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人身份,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债务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普遍认为,企业分立通常是指将原本的一家企业,通过变更形式分成两家或者更多家新的企业。企业分立以后,倘若原有的企业主体资格被迫得以废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在分立之后成立出数个独自具备法人资格的新生企业,再依照这些新生企业分立之时各自所获得的财产份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果原有的企业主体资格并未消亡,而且在进行分立改制的过程中,采用了所谓的"脱壳经营"模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企业应当只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共同承担起清偿旧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要承担所有债务吗

公司面临破产后,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全盘负担所有的负债。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及其股东依法享有股权权益,对于公司承担的债务,仅需以他们对该公司的实际投入资本额作为上限来履行相应责任。

无论是该公司原始的股东或是后期重新加入的股东,只要能够向公司足额支付出资款,便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偿还责任。

然而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应该承担未完成缴资部分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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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债务承担,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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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在经营公司管理过程中,大家都会有个误区,股东需要对公司亏损承担责任,即公司破产后,需要股东自己掏腰包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这个问题,也需要分情况讨论,不论一概而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的。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股东本身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股东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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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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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公司运营不下去时,申请破产清查是企业不得不做的事。股东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什么必要条件而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承担什么责任接下来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简单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小编已经为您做了关于股东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的条件以及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的详细解答。但是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这过程种容易产生一些困难,如果您还在申请破产方面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网站,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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