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法院要冷静期吗
在各方达成统一离婚意向后,仍需经过“冷静期”的程序。
依据相关国家级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若决定通过协议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就此订立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明确提出离婚登记请求。待婚姻登记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番之后,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便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当事人无任何反悔意见,方可在期限到期后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最快多久
涉诉离婚案由人民法院通常在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审理期限亦可持续至十五个月之久)。
若案件适用简易审判流程进行处理,审理期限则规定为三个月。
当对初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时,二审程序一般也会在三个月內迅速完结。
因此,就整体而言,提起诉讼离婚的最快捷方式通常需要耗费三个月的时间。
对于采用一般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来说,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如存在特殊情形需延長审理期間,必须事先经过本院院长的许可与同意,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果仍需继续延期,应当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予以批准,最长可再延长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法院要冷静期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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