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若需得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的认可和支持方可设立业主委员会。在相关物业所在区域的区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应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议和引导之下,符合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业主大会。
同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按照多数业主的意见来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满足过半数业主的同意要求。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1.入住率须达到至少50%;
2.第一批物业交房期限已满两年,且入住比例超过了30%;
3.首批物业交房期限已满三年。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小区内的入住率需达到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其次,若首批物业已交付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了百分之三十,也可以发起申请;
此外,如果早先已经交付超过三年的首批物业,同样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由建设单位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的五位及以上业主共同向所在地的区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书;其次,经过审查符合申请条件以后,此地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指导并协助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随后,筹备小组开始进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且会将这些草案公示七天时间,对广大业主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下来,筹备小组将会确认每位业主的合法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在此基础之上将最终结果公布以告之全体业主群体;
最后,筹备小组需要往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公章刻制审批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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