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不打表处罚规定是什么
针对出租车未按规定进行计费这一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处理:要求违法人员立即予以纠正,同时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若涉及出租车驾驶员未正确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而导致乱收费的情况,乘客可依据相关票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出租车所属公司相应责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出租车不打表交警能处理吗?
不合规的出租车经营行为,须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以下列举了8种具体情况,如存在这些情形之一,需受到同样数额的罚款且责令进行整改:
(1)拒绝载客、就价格问题讨价还价、在旅途中抛弃或故意更改原定路线的行为;
(2)在征得乘客明确表示同意之前,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
(3)未能按规定正确操作计程和计价设备、任意收取费用的行为;
(4)不遵循规定向乘客开具相应车费收据的行为;
(5)未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以及从业资格证等必备证件的行为;
(6)未能按照规定正确运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行为;
(7)接到巡游出租汽车电话预约任务之后,未按时履约的行为;
(8)在日常运营中,未能有效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导致车辆内外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车不打表处罚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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