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如何保障双方权益
关于通过诉讼途径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明文如下: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夫妻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依照优先考虑子女权益以及尊重女性地位与尊严的原则,做出公正裁决。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当女性处于孕期、产褥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流产后半年之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申请;但在此时间段内,若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性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法院调解离婚后还用领离婚证吗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无需另行办理离婚证书。
因为法院所作出的裁定及调节文件,其在法律层面上与政府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具备同等效果。
一旦签署离婚民事调解书之后,便表明双方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在具有夫妻身份。
这份《民事调解书》便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凭证,在日后需要出示离婚相关证明时,只需提交此份《民事调解书》即可,无须再次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如何保障双方权益”,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