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了合同主体的变动,那么其变动流程通常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再以重新缔结合同的方式来完成。更为细致地来说,如若涉及到的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即债权人的变更,那么这个过程便相当于债权的转让,只需向债务人发出通知即可。
然而,若是涉及到承担义务的一方,即债务人的变更,则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实现。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主体变更,其相应的程序亦会有所差异。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若补全协议对初始合同添加过多的新颖约定,那么该补充性协议便无法被定性为一份补全性的合同。此外,如果补全协议对初始合同调整太过严重,其影响超出了适度范围,或者说,若是补全协议对原始合同的主要内容做了过多的补充性调整,影响较大的话,同样不能称之为补全协议。比如当原有的价格条款、技术规格、履行日期等等被改变,而这些调整对其中某一方产生了不利影响时,这个情况不仅不能称为补充协议,反而更贴近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因为这些变动已经达到了合同更改的标准,因此我们应当将之视为“合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主体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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