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审判规程的规定,对于那些按照一般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之内完成全部审讯工作并结案;如遇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延期,必须经过我院院长的慎重考虑和审批,方可延长至总计十二个月;若仍存在需求,则应逐级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待其审核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审限三个月。另一方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即由一位审判员独立负责审理),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讯工作并予以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撞人了保险公司赔医药费还是误工费
若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他人受伤,应先由保险公司依据现行强制性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额度对其进行理赔,如仍有不足之数,则由该车辆所有人承担差额部分。
在此期间,租赁车辆方需支付医疗费用、误工工资、营养津贴、护理费用以及财产损伤补偿等各项赔偿款项;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事故造成了残障,租赁车辆方还须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弥补其所遭受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撞人了保险公司打官司要多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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