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天取保候审是不严重么
关于取保候审所带来的影响,其程度取决于案情的实际状况。取保候审,是指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嫌疑人和罪犯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不会逃避司法调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并随时等待传唤时能够及时到达为前提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严重性评估,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性质、犯罪行为的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当天取保候审就出来了意味着什么?
当事人在成功申请到了取保候审之后,即可按照规定离开监所。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获得了自由,相反,在未经执行机构,也就是公安部门的批准下擅自出行的话,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首先,无论是已经缴纳了保证金还是尚未缴足的,都有可能被执行机关采取措施。
其次,对于当事人的行为,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区分和处理。例如,未按时返回或违规行事的人员,将会被罚款或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有些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迅速发现问题并积极补救的人,可能会被要求其亲自道歉,并按照新的规定重新缴纳保证金以及更换担保人。
此外,还有些人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处罚,比如被拘留以及收监等严厉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当天取保候审是不严重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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