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未获得实施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因此,如若检察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指令中并无任何关于允许罪犯嫌疑人、被告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的条款,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原先的取保候审规定,未经实施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反之,倘若检察机关的决定中明确包含了允许离开的条款,则应严格遵循检察机关的决定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检察院解除取保案件移交法院是否继续取保
1、解答是肯定的,这完全可行。
2、若在案件的侦查或审查起诉环节已经实施了取保候审,当案件被递送到审查起诉或是审判阶段后,如有必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或者需要对保证方式与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话,公安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决断,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执行以及移送案件的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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