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几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有资格获得三次取保候审的机会。这项权力不仅赋予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同样授予了法院。取保候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经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规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从理论上讲,每名被告人均有可能申请三次取保候审,只需分别向上述三个不同的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争取缓刑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将竭力争取为您进行辩护,以确保您能够获得最公正的审判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衡量罪犯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以及该行为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刑罚的法律依据,同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前科纪录和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各类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通过深入剖析案宗文件及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我们会尽力查明事件真相,尽全力为您夺回可能的最低法定刑期,以免错失最佳的维权机会;
最后,我们的目标是全方位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几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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