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怎么估价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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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虽然政府未制定明确的股权转让估值法规,但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四种方法:收益现值法,基于预期盈利和折现率;重置成本法,考虑全新状态下重置成本及折旧;现行市价法,参考同类或相似资产价格;清算价格法,基于企业清算时的可变现价值。
股权转让怎么估价

一、股权转让怎么估价

很抱歉地说,政府并未就股权转让估值设定明确的法规制度,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采用以下四种方法。

首先是"收益现值法",这个方法需要考虑到被评估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与适当的折现率,以此来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再由此对其进行重估定价。接着是"重置成本法",此方法需要将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的状态下所需要的重置成本,扣除按照重置成本计算得出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然后综合考虑资产功能的变化以及成新率等因素,从而评定重估价值;或者也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结合资产功能的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进而评定重估价值。再来是"现行市价法",这种方法需要参考同类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以评定重估价值。

最后是"清算价格法",这是一种在企业清算时,根据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来评定重估价值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怎么办理流程

1.分别召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慎研讨股权出售与收购之可行性及其与公司战略发展是否相互匹配,对于收购方的经济规模与运营能力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严格依据公司法相关条文流程予以妥善处理。

2.聘请资深法律专家团队进行专项尽职调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出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与潜在收购方展开实质性磋商和洽谈,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条款。

4.出让方企业向上属主管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待上级监管层批准后方可行使。

5.进行专业估值测算,核实现有资金状况(对于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亦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若出让的股权隶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则需先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及确认,之后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评估工作;而针对其他类别企业,只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实收金额进行验资即可。

7.出让方须在企业内部召集全体员工或部分股东召开大会(若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则需按《工会法》相关规定,在全员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审定与会代表的名单,而后根据大会决议,形成书面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正式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书。

8.股权变更涉及的公司亦需召回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新的决议。

9.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明确所有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10.最后,依照规定程序前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的资质变更手续、登记注册等事项,建立稳固的法律基础。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转让怎么估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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