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把我甩给保险就不管了怎么办
若不幸遇到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便委托保险公司履行责任且不再过问处理过程的情形时,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立即致电当地警方报案以及与您所投保的保险机构取得联系。首要任务是向警方求助,后者会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公正地判断最终责任归属;
同时,务必将所有详细信息和责任证据清楚地提供给您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到索赔阶段,积极地与保险公司及肇事者就赔偿问题展开磋商。
如若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您应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最后,若经过多次协商仍无结果,您可携带现场照片、医疗费用单据等关键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赔偿。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险公司通常仅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该范围的损失,则需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据和医疗票据,以便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作为有力的支持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二、对方把我车撞了可以找他要误工费吗
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取决于事故具体情况:
1)如果是单纯的车损事故,且无人员伤亡,那么就无法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对方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2)若仅涉及到汽车损失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向肇事方提出赔偿替代性交通工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倘若当事人的车辆为营运性质,当事人则有权利向对方索取因车辆停运而带来的营业性经济利益损失;
4)如果责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于是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还可请求对方支付误工费以及包括汽车维修费在内的实际损失和物品损失等费用。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误工费特指受害者从遭受伤害直至完全康复这一过程中所耗费的误工时间期间内,由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而实际上减少的经济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把我甩给保险就不管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