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生病可以离婚吗
当事人在合法婚姻关系内,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但需注意,仅凭对方患上疾病作为离婚诉讼理由,未必能获得法庭的认可。通常情况下,当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然无法修复时,司法机构才会批准离婚请求。若患病一方对此表示同意,双方亦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配偶生病期间另一方出轨算违法吗
对于涉足婚姻背叛行为的一方,若欲获取有效证据,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其一,照片的收集:
应当尽可能多地搜集具有展示配偶与第三者情感亲密之举的各类照片。
其次,录音的采纳:
有助于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忠行为的相关录音资料,例如在与配偶交谈过程中,伴侣亲口承认的婚外情事实等。
再次,录像的采集:
应当尽量记录和收集反映配偶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的各种影像资料。
此外,手机短信的收集:
配偶与第三者间的婚外恋性质的文字信息,亦不可忽视。部分情况下,这类短信还可能牵扯到你自身以及第三者跟你的交流,谈及婚外情的状况。对此类信息,我们建议应予妥善保管和备份,作为可能的证据。
然而,鉴于短信本身的特性——一则不易保存,二则难以直接证明短信的发送及接收对象究竟为何人,因此可能需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来确保其完整性,并辅之以其他形式的证据以强化婚外情的真实性。尽管如此,这些短信无疑构成了证明婚外情的有力辅助,有助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如短信已成功保存在收件人手机内,未经移除、存储于手机或存储卡之中,或者经由公证机关公证等环节,以便未来作为证据使用。
还有,电子邮件的收集:
有时,你的配偶可能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其中也可能隐含着不忠诚的元素。当事人或许会将这些电子邮件打印出来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又或者选择公正的方式来保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但是由于电子邮件往往缺乏明确的发送方和接收方标识,因此单独用来证明婚外情显得力不从心,只能作为其他证据的辅助工具,助力证明者构筑完备的证据链。
其五,书面材料的收集:
例如,有的案件中,有婚外恋行为的一方曾经给配偶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文件,承诺不再与他人产生不当感情,这些都是证明配偶存在不道德行为的重要线索。
另外,邻居、友人的证言也是十分有用的证据。在取证过程中,无论是由你亲身投入,还是寻求他人的协助,必须切记不得侵害别人的隐私权。确实,譬如纠集众人强行闯入他人住所等不当行为,不但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相反这在法律上更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存在无法通过自行或他人协助获取的证据,你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代为调查。
在此需提醒您,以上所列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配偶生病可以离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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