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取保候审坐牢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残疾人在满足特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并未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出现;又或者是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者哺乳期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并未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威胁;再者,当罪犯羁押期限已过,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进行取保候审时,这些残疾人都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残疾人必然会面临牢狱之灾。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保护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至于是否会坐牢,则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而定。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残疾人可能会被判处监禁,但具体的刑期长短和情节轻重还需进一步考虑。反之,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那么残疾人就无需承受牢狱之苦。因此,残疾人是否会坐牢,关键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这个问题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残疾人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标准与普通公民并无区别,主要依据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在衡量是否应针对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保护时,将会重点考虑所涉罪行的严重性、情节恶劣程度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会充分关注到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情况。若经审查,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之意图,亦不会对证人出庭作证或毁损、篡改证据等行为产生任何阻碍,则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相应的条件下,例如具备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无法构成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处孕期及哺乳期等情况时,残疾人士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保障。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且维护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人权。然而,最终是否需要服刑,仍需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果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他将面临入狱的可能性;反之,如果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给予免于刑事处罚,那么他就无需承受牢狱之灾。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非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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