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的相关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处于强制措施中的犯罪嫌疑人,若判定其需接受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请求,由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而在特定情形下,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日到四日之间。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犯下大案要案的重大嫌疑人群体,他们的审查批准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之久。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刑事拘留期满后,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因此,刑事拘留七日后释放人员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但具体情况还得看人民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若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者可能会被继续羁押,等待执行逮捕决定。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被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七天没有通知家属怎么办
若您或您的亲友遭遇拘留而未得到家属的通知,请您务必尝试向负责机构咨询其未通知的具体缘由,切勿轻信地址不明或其他无关紧要的借口。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向您的亲属通报该情况。一般的情况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应该迅速地把这个处罚以及执行的场所通知到被处罚对象的家属。然而,如果被处罚者拒绝提供他/她家人的联系方式,或是出现了其它无法通知的状况,公安机关可以选择不进行通知,但是他们需要在决定书上明确说明这一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能超过24个小时。除非是因为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的情况之外,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需要进行逮捕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拘留期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在特殊情况下,经检察机关批准,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的审查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人予以释放。因此,刑事拘留七日后释放人员并非不可能发生,关键在于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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