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被继承人之子女或兄弟姐妹的直接后裔血亲有资格作为代位继承人。然而,若被继承人之子女或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已经过世,那么并不需要代位继承人承担起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还需要去确认遗嘱么
关于代位继承权是否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领域,学术界存在争议。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代位继承仅能在法定继承中得到应用。这是由于代位继承是一种特定的继承方式,它仅适用于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的情况下,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取代已故的直系尊亲属,从而获得对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所能够继承的仅仅是其父母亲原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代位继承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法定继承领域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倘若直系亲属如子女及兄弟姐妹已经离世,那么他们身后所留下的家属,亦即他们的后代,便有资格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到遗产分配之中。然而,如果这些已故的直系亲属未能尽到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的后代将无须承担起这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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