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一般的情况并不足以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其指代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实施了将原本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此类行为所导致的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对此始终采取拒绝归还的态度,由此而触犯的刑法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钱不还能告他吗
在欠债未予偿还这一情况下,严格来讲实属典型的债务违诺行为。面对此类情况,债权人完全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援以起诉债务人,若满足相关起诉所需条件,则人民法院将会慎重其事地立案处理,并要求债权人为起诉过程提供充分的举证责任。须特别说明的是,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基本要素:
(1)原告必须是与本诉讼案有着直接利益产生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2)必须要有明确无误的被告对象;
(3)必须提出具体且具可行性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4)行动所涉事宜必为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领域范畴,同时亦必须受到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负责管理与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大多数情况下,债务人未能履行其所承担的债务并不足以被定性为侵占罪。侵占罪这一概念特指行为主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持有他人委派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品,其在主观意识上应该明确表现为一种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非法所得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同时,行为主体需要长时间地拒绝将这些财物归还给原所有者,这样才会触及到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了对财物的非法夺取和持有,以及对归还的持续性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