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罚款什么时候交
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判处罚金者需要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罚金。倘若在该期限内无法支付罚金,法院将会审查被告方是否存在其他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若查明目前并无此类财产,可以暂且延迟支付。然而,无论如何,只要法院在将来的某一时刻发现有可能执行的财产,便有权随时进行追缴。唯有当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被告方确实无力支付时,法院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予以减免。值得注意的是,若未能按时缴纳罚金,将不会导致额外的刑事处罚。法院的判决一旦作出即产生拘束力,这一拘束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同样也适用于法院自身。对于自身所作的判决,如未发现实质性错误,则不得擅自更改。因此,仅仅因为未能按时缴纳罚金而要求改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非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判决本身存在错误,或者在缓刑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或严重违反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案件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关于刑事责任罚则的缴纳问题,若行为人未按时缴纳罚金,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收取。当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无论何时,人民法院均应及时征收其所欠款额。
然而,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或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全额支付罚金,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缴纳、酌情减免,甚至全数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判以罚金的情形中,被罚之人须按照既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若出现逾期且经查实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时,可予以延期。然而,一旦捕捉到可能存在的可执行财务,法院则拥有追偿权力。除非遇到无法避免之不可抗拒事件,否则罚金将不得减免。对于拖欠的罚金,其本身不会对刑事惩处有所增益。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出现误判或者特殊情形(例如抗诉、再次犯罪等),否则不能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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