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要成功建立业主委员会,以下三个条件是必须满足的:首先,入住率需达到整体社区的50%或以上;其次,首批物业的交付时间须满两年,且在这段时间内,入住率必须超过总户数的30%;最后,如果首批物业的交付时间已经满了三年,那么也可以考虑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通常由5到11名业主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将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产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成立业委会的标准化流程和方法包括:
首先,在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上积极展开协商,携手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组;接下来,向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筹备工作组成功组建之后,及时通报给负责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公司应将所有业主的详细资料全数递交到街道办事处;
再者,筹备工作组需着手撰写《业主公约》;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选举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接下来,需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注册报备工作;待审批通过后,便可宣告业主委员会顺利筹建成立;
最后,举行盛大的业主大会会议,以便与广大业主们共同商讨后续事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若欲成功组建业主委员会,需同时满足下述三项基本条件:1.业主入驻率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百分之五十;2.首批物业交付至今已满两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内业主入驻率超过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3.若物业交付至今已满三年,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正式申请以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通常在5至11人之间,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公开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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