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扣了程序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及到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的相关步骤如下:首先由当事人向警方报案,随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展开深入细致的勘验、检查工作,同时积极地收集各种有利证据,最后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迅速地出具完整准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紧随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涉事的事故车辆采取暂时扣押的措施。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与负责检验和鉴定的机构协商确定完成工作的具体期限,但是这个期限不能超过20天。如果超过了20天,那么就必须上报给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且审批通过后,最长的扣押时间也不能超过60天。当检验、鉴定的结果最终确定下来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其他物品。在勘查完事故现场之后,交通警察有责任清点并详细登记现场遗留的所有物品,然后迅速组织人员清理现场,以期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对于那些可以当场发还给当事人的现场遗留物品,交通警察应立即将其发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而对于那些当场无法确定所有者的物品,则应予以登记,妥善保管,等待所有者确认身份后,再及时发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怎么主张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折损费用问题,应当依据该类车辆本身价值及行驶里程数,以及车辆目前的旧度状况来进行科学估算。详细而言,赔偿金额应当依照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按照车辆的相关三包证明予以精确计测,且需获得报案机关认可之后,方能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若为全新汽车,可咨询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以获取准确评估,其衡量方式可简化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在这个过程中,制造商负责在0.5至1之间制定使用补偿系数,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确注明。此外,通常你也有权要求以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薪资以及交通费用。综合来看,通常你能够争取到维修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薪资等项目的赔偿。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本次事故对你所驾驶的车辆价值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实际上车辆折损费一般仅能在车辆出售之际才能得以体现。换言之,若尚未出售车辆,则折损费并非以实实在在的数额体现出来,仅仅体现在一项虚化的经济损失上。因此,若就此主张折损费,恐无法得到法律方的认可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务之急是当事人须要第一时间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以便该部门能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最终将这些证据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份权威性较高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紧接着,负责处理事故的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到案件中的车辆实施临时性的扣押措施以备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他们也需要与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雄厚的检验鉴定机构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且不会超过20天的工作期限,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至60天。一旦鉴定结果出炉,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押的车辆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在此过程中,交警部门会对现场遗留的物品进行仔细清点和登记,并在完成清理工作后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对于已经明确所有人的物品,可以立即予以归还;而对于尚未明确所有人的物品,则需等待确认后再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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