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给单位还是个人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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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职人员在房产拆迁中享有法定权益,若房产归其所有则成为拆迁当事人。他们可获政府现金补偿,价值等于房产,或转化为货币。补偿方案多样,如产权置换、评估补偿,具体根据房产面积和个人区域政策执行。
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给单位还是个人

一、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给单位还是个人

机关单位所拥有的房产面临拆迁时,公职人员同样有权获得适当的赔偿。倘若已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则其身份将转化为拆迁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有机会享受到由政府推出的拆迁政策带来的福利待遇,即得到与房产同等价值的现金补偿,抑或直接转化为货币以供使用。此外,还有诸多补偿方案可供选择,包括产权置换、评估补偿,亦或是综合这两种方法来进行,这些都需依据当事人所在区域内房产的具体面积而合理规划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二、单位集资房也算二手房

确实是允许进行交易的,不过并不是所有的集资房都拥有完整的产权。涉足集资房交易时,需注意的是单位集资房是否具备了最基本的交易条件。有些单位严格规定仅限于内部员工之间进行交易,而不可向社会大众开放销售渠道;还有些则必须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才得以对外销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作为公职人员,当涉及到房屋拆迁事宜时,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倘若房产由其所有权人所有,那么该当事人便会因此转化为拆迁的主体角色。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获得来自政府方面的现金补偿,其金额等同于被拆迁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或者也可以选择将补偿金转换为相应的货币形式。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则包括了产权置换以及评估补偿等多种选项,而这些方案的实施都需要依据被拆迁房产的实际面积以及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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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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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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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居住区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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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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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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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额集资房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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