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高院侵占罪标准有几种
所谓侵占罪,通常是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掌握并管理他人合法交付给自身保管的各类财产,或者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占据他人遗失物品以及掩埋物品,并且对于归还这些财物表现出坚决拒绝且数额较大的行径。而侵占罪与偷窃罪之间的差异在于,偷窃罪实质上是行为人借助秘密手段窃取公共或者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在偷窃过程中,行为人无法将财物置于自我掌控之中;相反,侵占罪则指行为人对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进行侵占,在实施侵占行为的同时,行为人已经成功地使财物处于自身的实际控制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广东省高院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豪情壮志昂扬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时,其立案标准一向参考之的依据便是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这部被称为法律准则的解释中,对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作出了细致明确的界定。
根据这个解释,当盗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应分别视为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微调,因此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侵占罪,乃指非法占有他人委托或遗失之财务,无论通过何种不当手段进行控制及管理,同时又拒绝履行返还义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此罪名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分在于,后者系以秘密手段窃取公共、私人财物,行为人无法在事发当时便直接获知并进行控制;然而,侵占罪则是针对受托财物的非法占据,在行为发生之时,涉案财物已经切实地被犯罪嫌疑人所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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