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书出来保险不理赔怎么办
倘若保险公司选择不予理赔,那么作为投保人,您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如下几种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首先是协商处理途径,在这种方式中,投保人有机会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寻求公平、合理且双方满意的赔偿方案;其次是仲裁途径,此种方式需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且仲裁结论将具备依法强制执行的效力;最后,若经过协商及仲裁仍未能妥善解决事故纠纷,投保人有权通过诉讼方式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向保险公司追索个人权益损失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不满的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复议来争取成功修改。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如果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责任划分不够公正公平等情况的话,他们应该发出指令让负责这个案件的原机构重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并给出新的明确的认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您的损失,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首先,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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