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调岗并经济性裁员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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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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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更改合同内容,涉及岗位调整和降薪,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劳动者不同意,单位擅自执行,劳动者有权以未获足额报酬为由,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前提是劳动者先前未接受调整。若劳动者自愿接受并离职,将不获补偿。
公司擅自调岗并经济性裁员怎么赔偿

一、公司擅自调岗并经济性裁员怎么赔偿

调整岗位和降低薪酬待遇皆属对原有劳动合同条款的修订与变更行为,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且适当的商议,并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协议加以确定。倘若在上述过程中,劳动者未能同意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调整岗位及降低薪酬的建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如遇用人单位依然擅自实施此类措施时,劳动者有权以此作为未及时、全额支付其劳动报酬的理由,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请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同时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劳动者已经明确表示接受了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调整岗位以及降低薪酬的建议,并且在之后选择主动离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须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擅自调动员工工作地点可以吗

企业有权利对员工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任意而为。实际上,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整被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更改,因此当用人单位决定调整员工岗位时,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并且还特别注明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求来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场所,那么劳动者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对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变动工作岗位以及降低薪酬待遇等事宜,企业应当务必首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署书面协议予以确认。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反对,而企业未经其同意便强行实施变更,那么员工有权依据未获得合理报酬这一理由,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必须确保自己在此之前并没有明确表示接受上述调整。反之,如果员工自愿接受了这些变更并选择离开公司,则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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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二、如果单位在你不到新岗位后拒不安排你的岗位、停发薪水的话,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你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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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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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违法吗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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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调离本人工作原岗位,不经协商,但是待遇不变,调离岗位工作性质变更且工作繁多另外就是距离较远,本人不愿意,公司要我辞职,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针对公司调岗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岗,并且也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
3、你公司未跟你商量,私自就给你调岗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4、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
5、你可以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劳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

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

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

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
7、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8、本案中公司让你辞职,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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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怀孕可以被调岗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与该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调薪。
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
用人单位未与怀孕的劳动者协商单方面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标准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调整怀孕期间妇女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待遇。
二、三期女职工是否绝对不可被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工资
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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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可否强行安排孕期的女职工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加点的情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根据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绝加班安排有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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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公司恶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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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离岗怎么处理,员工擅自离岗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擅自离岗怎么处理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擅自离职,没有办完合法手续,出现相关劳动方面问题,劳动者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要离职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 【事件经过】 某用人单位咨询,某店铺3名营业员,7月10日竟无一人上班,经邻铺员工报告营运部查实,应当小王到岗上班,迅速联系小王一直未果,领导不得不临时调其他员工顶班,之后一直无法联系到小王,7月15日营运部提报小王擅自离岗暂扣工资,等待其到店铺交接工作。7月16日小王携家属到公司大吵大闹,质问为什么不发工资。由于店铺销售人员随意性很强,很多员工没有任何征兆突然消失,往往让公司措手不及,所以公司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从擅自离岗之日起工资全部扣除,很多员工私自离职后也就不再要工资。困惑点:对擅自离岗职工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解读】 第一,如此著名企业集团咋会用“不成文”规定约束职工?营业店铺是企业的延伸,对外代表本企业形象,营业人员突然脱岗致使店铺关门闭户,这是个很严重的行为。要预防和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只能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企业的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不能容忍那些“不成文”的规定成行,更不能把需要广大职工遵守的规矩暗藏在保险柜里。没有依法公式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对职工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本案职工这样的“大吵大闹”,笔者认为责任并不在职工,主要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科学不规范,没有向职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擅离职守超过3天应当迅疾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本案的小王从7月10日至15日擅自离岗,旷工已经达到6天,拒不与公司联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和勤勉义务,依据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立即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必要发函催促小王来上班,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当要求小王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当在7月14日送达小王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并留存已经送达的证据,而不应当如此草率地暗地里扣发工资了事。这些措施应当进入企业规章制度,并公示执行。小王携带家属来到公司大吵大闹,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如果是我们管理人员有章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不予作为,就应当严肃管理人员的纪律,依据单位规制制度追究其失职责任,不如此处罚就无法锤炼出过硬的企业管理精英队伍,就无法最大化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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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性公司恶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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