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山西省境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应获得之补偿金额将涵盖如下诸多方面:伤残补助金。
依据致残等级各异,款项之给付标准亦有所区别。譬如,对于一级伤残者,其可获本人工资数额乘以27个月之补偿;而对十级伤残者而言,仅需获得15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关于伤残津贴部分,同样依据致残等级之差异,其相应的支付比例亦有所变化。如针对一级伤残者,其所能获得之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数额乘以90%;反之,对十级伤残者则给予本人工资数额乘以70%的补贴。关于医疗费用,则依照实际治疗支出酌情赔付。除此之外,还涉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等各类损失之赔偿。关于康复治疗费用及辅助器具费用,则按照实际产生的成本给予相应补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照常发给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对于护理费用,因生活无法自理情况之轻重不同,可得到不同幅度的赔偿。需要着重关注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具体给付标准,由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予以明文规定。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工伤职工届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则不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山西省工伤十级赔偿怎么算
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后,将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按其伤残等级相应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在这其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级伤残对应的补助金额应为七个月的本薪。
其次,若劳动关系和聘用合同届满,或员工本人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时,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他们支付最后一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另方面,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员工。
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州、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进行制定与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西省关于工伤赔偿所采取的标准,主要涵盖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与护理费用等等各个方面。至于伤残补助金与伤残津贴的给付额度及标准,则依据职工的伤残等级程度差异而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也是由省级政府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将不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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