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通知起诉后退侦咋回事
人民检察院可以因为涉嫌犯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百分之百的真实可靠性和充足程度而决定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亦或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与此案有关联的必要材料仍有未能收集齐全的部分;
此外,可能还由于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事实真相未能清晰掌握,因此希望通过进一步调査来明确案件的性质;甚至可能是发现此前开展的侦查行动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最后,如果认为案件在某些方面的行为构成了免于起诉的法定情形,那么也会考虑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并书面告知其具体原因所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检察院通知去签字意味着什么
在检察院这个环节中,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个关键信息——这起案件已经由公安局向检察院递交了审查起诉申请。如果检察院经过对该案的深入研究和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可能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正式起诉状,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审判。因此,签署这份告知书,就意味着您已经知晓这一情况,并且理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必须由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当检察机关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向法院提交之后,有可能需要将案卷退回进行补充侦查。这通常是由于案件的证据尚无法完全证实犯罪嫌疑的罪行,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关键性的材料尚未全面搜集到。另外,如果对犯罪行为的事实仍然模糊不清,或者在侦查期间出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检察机关也将有可能选择将其案件退给公安部门,以便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而若案件存在法定的免予起诉事项,检察机关同样会考虑将案件退还给公安机关,并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列出退回的原由。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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